中新網衢州10月21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周秀濤)謊稱自己是某集團總裁私生子,為了向父親證明自己而獨自在外經商,只有小學文化的浙江衢州男子段某以生意周轉、替人擔保、疏通關係等理由,詐騙酒桌上認識的某公司董事長王某共計人民幣500餘萬元用於賭博及揮霍。10月21日,記者從浙江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獲,該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2010年8月,王某在一次宴會中認識了段某,剛見面段某即聲稱自己是浙江某集團董事長之子吳某,因為宴會中王某的朋友一直稱呼段某為“吳總”,王某沒多作認定便相信了段某的身份。豈料1987年出生的段某當時雖然不過23歲,卻在2009年便因詐騙被依法判處徒刑9個月。
  段某刑滿獲釋後,無所事事的他逐漸染上了在地下賭場高額賭博的惡習,並因賭博失利在外地欠下了170餘萬元的高利貸。在被高利貸逼迫走投無路後,段某選擇潛逃回了家鄉衢州。
  雖然飽受賭博之苦,段某卻依然不知悔改繼續混跡在衢州的地下賭場之中,為了借錢方便,段某還給自己編造出了一個新的“顯赫”身份,某集團董事長之子吳某。從此段某便頂著“吳某”的名頭開始了出手闊綽的生活,而段某大方的做派也很快就贏得了周圍人的信任,從此段某在別人的“引薦”中不斷參與衢州各種商人的聚會,一邊尋找著“目標”。
  為了日後可能的生意往來,王某不僅在餐桌上主動與段某交談,還當場與段某交換了聯繫方式。僅僅數日後,在高利貸主不斷催促中的段某就迫不及待聯繫王某借錢30萬元,聲稱用於為手下的員工付工資,因為金額不大,王某沒多作考慮就將錢轉了過去。
  王某的輕信進一步增長了段某的野心,從此段某在與王某的交往中進一步假稱自己是私生子,為了向父親證明自己而故意獨自在外經商,並前後以生意周轉、替人擔保、疏通關係等理由於2010年至2013年間5次向王某借款或要錢。因為對段某的假身份深信不疑,又被段某“向家裡借錢沒面子”的藉口打動,於是王某在“哪怕吳某還不出錢,他父親也會幫著還錢”的錯覺中毫無顧慮地出借給段某人民幣508萬元,這些款項全部被段某用於賭博或償還因賭博欠下的高利貸。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段某於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鑒於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浙江男子假冒富二代詐騙500餘萬 因詐騙罪獲刑14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y39iyefz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