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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開“12·13”案件新聞發佈會,太原市公安局長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對死者表示哀悼,向受害人家屬和社會誠摯道歉。
  汪凡表示,2014年12月13日發生在該市小店區的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太原公安隊伍治警不嚴的積弊,性質極其惡劣。將制定出台正風肅紀責任制,全面整頓規範執法執勤工作。
  汪凡說,太原市公安局已決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為“執法警示日”,以牢記教訓。同時從各級領導班子抓起,嚴明紀律,強化責任。凡是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調整;凡是搞拉幫結派的,一律撤換;凡是領導責任不落實的,一律免職;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職責、漠視群眾疾苦、侵害群眾利益的,一律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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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回應四大疑問
  疑問1
  案發於12月13日,為什麼12月26日檢察機關才立案偵查?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表示,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進行必要的初查,以獲取相關證據。小店區檢察院接到報案時間是12月13日晚7點,初步判斷認為事件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職務犯罪,當晚即展開初查。
  12月14日,市檢察院聽取彙報後,認為案情重大、後果嚴重,決定成立專案組。從12月13日到12月25日,檢察機關的取證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僅需要反覆比對、研判的視頻資料就調取了11段,時長達11小時51分鐘。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在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後,作出立案偵查的決定,12月26日對王文軍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疑問2
  周茂玉表示,以什麼罪立案偵查,取決於案件證據。現有證據表明,王文軍在出警過程中,違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規定、濫用執法權,發生周秀雲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其行為已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條件。
  如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醫鑒定結論,證明周秀雲的死亡與王文軍的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法律明確規定,查明死亡原因應當進行屍檢。為了確保公平公正,檢方根據家屬意願,提供了4家全國著名鑒定機構(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供其選擇,也同意由其自行選擇鑒定機構。
  周茂玉表示,現有證據只能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待屍體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後,如果涉及故意傷害或者其他犯罪,將依法一併予以追究。
  疑問3
  目前,王友志等人已經辨認出11個打人民警,為什麼檢察機關僅對其中3人立案偵查?
  周茂玉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應當依法受到追究。檢察機關之所以對郭鐵偉、任海波兩人立案偵查,是因為我們獲取了比較扎實的證據。目前,我們正在對其餘民警進行逐一甄別,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為何不以故意傷害罪立案,而要以濫用職權罪立案?
  疑問4
  案件何時能偵查終結?將會是個什麼結果?
  周茂玉表示,案發以來,兩級檢察機關專案組幹警夜以繼日地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書證48份,證人證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錄音錄像18次36盤17小時,走訪了大量群眾。檢察機關將秉持全面、客觀、公正的立場,依法儘快查明真相。
  辦案過程中,我們將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公佈案件進展信息。作為檢察長,我將以對人民群眾、對法律、對案件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此,我向大家鄭重承諾: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我將終身負責!  (原標題:太原市公安局長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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